2024年11月8日,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了《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办法》(鲁金管发〔2024〕9号)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。现解读如下:
一、出台背景
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,“坚持强监管严监管,坚决做到监管‘长牙带刺’、有棱有角”。为弥补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规制短板,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体系,明确非现场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规范,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质效,结合我省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起草依据
依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《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》等规定。
三、主要内容
《办法》共七章四十四条,重点内容如下:
第一章总则。规定了非现场监管定义、适用对象、遵循原则、工作流程等。
第二章职责分工。规定了省市县三级非现场监管职责及监管人员工作规范等。
第三章信息采集与处理。规定了非现场监管信息的类型、收集方式及整理使用等。
第四章跟踪监测与分析评价。规定了日常监测和监管评价的方法、频次及评价内容等。
第五章监管措施。规定了监管措施的类型及适用情形,评价结果的信息共享机制等。
第六章信息整理归档。规定了非现场监管信息档案保管、查询和保密等工作。
第七章附则。明确制定各行业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、地方金融组织范围及《办法》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等。
四、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
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4年11月8日,施行日期是2024年12月9日。